吉克检测技术(福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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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通用条款
1 总则
1.1吉克检测技术(福建)有限公司(简称“吉克检测”)依据本文所载的条款(简称“通用条款”)向有需求的人、机构、单位或公司(简称“客户”)提供检测、咨询和技术服务。
1.2
通用条款作为相关检测合同、检测申请、技术服务等重要的组成内容,除非另有书面规定,双方之间的要约或服务及衍生的契约关系均需遵守此通用条款的内容。
1.3
吉克检测管理层(除吉克检测总经理以外)、员工、代理人或分包方均无权变更或放弃本通用条款中的任一条款,或作出与本条款中的任一条款相冲突的任何陈述。除非经吉克检测总经理书面同意并签字,否则吉克检测均不接受上述变更、放弃或陈述的约束。
2 检测要求
2.1
客户的订单只有在以附有客户信头的邮件、传真或其他电子讯息的方式发送,或使用吉克检测认可的《委托协议书》或“报价单”的方式发送的情况下方为有效。订单中所涉及的商业条款未进行特别约定的内容(包括价格、预计的检测周期和/或服务周期),须在订接单时予以约定。客户以电话方式作出订单后须立即以书面形式向吉克检测确认,当客户根据吉克检测提供给客户参考的报价并向吉克检测发送样品时附上客户自身信息的,将被视为客户已向吉克检测下订单。除非该订单是清晰的、明确的,并且包含了所有必需的信息,否则吉克检测没有义务开始进行任何实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测试、检验等)。
2.2
客户应在《委托协议书》中明确填写服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测试项目及其所依据的测试方法、产品标准等。如果客户指定检测方法,则检测方法的适用与否由客户负责;如果检测方法由吉克检测推荐,则吉克检测负责选择适用的方法并通知客户。
2.3
客户应按照吉克检测的检测要求向吉克检测提供合法、适用、适量的检测样品并支付检测费用和其它相关费用。
2.4
不论客户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样品传递,要对样品进行妥善的防护和包装,以确保样品在运输或交接过程中不发生任何的损坏或遗失或不适用于检测情况的出现,吉克检测对此不承担责任。
2.5
客户应告知吉克检测任何与委托服务有关的实际或潜在的风险或危险,如辐射、有毒、有害等,并承诺所委托的样品符合国家法律的要求。
2.6
如客户需要委托吉克检测外派人员进行外出采样或现场检测,客户应确保工作现场不存在任何危及或影响吉克检测抽样人员/检测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的危险因素,否则,由此给吉克检测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工伤待遇、经济赔偿)由客户承担,除非另有协议约定。
2.7如客户在委托检测过程中要求变更测试服务要求时,需提出变更申请,吉克检测对变更内容重新进行合同评审。客户以书面形式要求吉克检测终止测试或变更测试要求的,吉克检测应按客户的要求终止或变更,但客户应支付吉克检测已完成测试部分的测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测试费、人工费、差旅费、试剂费等),并且无权要求吉克检测退还其之前已支付的款项。
2.8
如客户对测试完的样品留存没有特别要求,吉克检测将结合样品特性,按内部管理要求对样品留存。对于超过留存期的,吉克检测有权自行销毁留存的样品,若客户要求继续保存,则客户需要承担样品保管
费。如客户要求样品退回的,相关费用由客户自行承担。
2.9吉克检测根据客户《委托协议书》中提出的委托项目及要求提供测试服务,按约定方式发送检测/检验报告。
2.10吉克检测的服务周期以客户提供完整的《委托协议书》且样品被吉克检测正式登记签收后的时间开始计算。对于客户要求加急等检测服务,吉克检测将根据检测方法、检测项目、仪器设备、人员等条件进行确定是否可以满足,并收取一定的加急检测费用。
2.11吉克检测收到客户提供的样品和有关资料后,及时进行检查,如发现样品有误、样品量不足、样品损坏,或缺少必要资料(可能影响结果的准确性、符合性判定的情况),应及时告知客户补充合格的样品及资料,服务周期自吉克检测收到补充的样品及资料起重新计算。
2.12
如有测试项目需要分包,吉克检测就分包方的工作对客户负责,但由客户或法定管理机构指定的分包方除外。
3 报告要求
3.1
吉克检测根据客户要求可提供中文或英文语言报告。要求提供英文、中英文报告时,客户应提供客户名称、样品名称等报告编制涉及的有关内容的英文信息,吉克检测不对客户所提供的信息进行翻译,除非另有约定。
3.2
对于送检样品,吉克检测报告或证书上的数据结果和/或判定结论只针对所送检的样品负责,并不对抽取该样品的同批产品给出任何意见。在任何情况下,吉克检测的责任不应超出吉克检测对样品出具的检测/检验报告的范围。
3.3
吉克检测服务完成后,客户对检测的结果如有异议,应于检测报告完成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书面提出,同时附上报告原件。逾期未提出异议,则视为同意检测结果。客户如提出复检要求时,吉克检测仅对原样品按照原测试方法进行复检,客户应根据复检情况支付相应的复检费用。如果要换用新样品和/或提出新方法测试,则视作新的委托申请。以下情况,公司不受理复检:(1)原样品已被客户取回;(2)原样品无法保存;(3)原样品已用完;(4)原样品剩余太少不足以复检;(5)原样品超过保存期限已销毁;(6)原样品发生变质;(7)不可重复测试的项目;(8)其他认为不可复检的情况。
3.4
客户在收到报告90个自然日内,可提出报告更改申请,由吉克检测对客户所提出的申请进行评估,确定是否进行更改。吉克检测依照服务要求提供检测报告,吉克检测不承担因客户及其代理方或其相关方使用作废、无效报告或误用报告而引起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吉克检测对客户提出的不合理的报告更改申请有权拒绝执行。
3.5
由于某些测试项目或方法尚未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在此情况下,客户若接受吉克检测的检测服务,则报告结果不能用于作为向社会出具的第三方证明作用或任何的商业用途,吉克检测不承担由此引发的任何风险和法律责任。
3.6
吉克检测依据客户或其代理人提供的资料、样品等进行检测、编制检测/检验报告,客户应对资料、文件及样品的真实性负责。
3.7
本公司的检测方法已经经过充分的方法学验证,除非客户特别要求,在进行符合性评价时不考虑不确定度。
4 技术服务
4.1
吉克检测可应客户要求为客户设立测试专用服务通道,以便客户及其供应商可享受快速通道服务,指定专人作为客户服务窗口,为客户及其供应商提供相关支持。
4.2
根据客户要求,吉克检测可为客户及供应商提供检测方法、测试要求培训,管理体系咨询等服务,具体服务方式和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5 保密和知识产权
5.1
吉克检测承诺对客户所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及非正式出版物等承担保密义务;客户应为吉克检测所提供的资料以及环境状况、产品技术、生产工艺、检测技术等承担保密义务。
5.2
服务过程中吉克检测对客户所披露的任何商业机密,包括合作范围、内容、合作模式、费用,合作双方权利和义务,客户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并保证在提供服务过程中获悉该商业机密的雇员有相同的义务。
5.3
吉克检测有权留存和处理从客户处以任何方式获取的个人或商业资料,无论上述资料是直接来源于客户或第三方的。吉克检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会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对上述资料进行保密。
5.4
吉克检测应尽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对所有分析结果和检测/检验报告进行保密,但吉克检测仍有权以无法识别客户的匿名方式储存、使用和发表所有分析结果。
5.5
分析/测试结果仅为客户的使用而准备和提供,且未经吉克检测事先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分析/测试结果公开披露或利用。即使获取了吉克检测的书面同意,但客户(1)仍须对因将上述结果向第三方披露而发生的任何后果以及该第三方对上述结果的任何信赖承担责任;(2)同意保护吉克检测赔偿方免受于因上述披露或上述任何第三方的信赖而引发的任何责任。
6 权利与义务
6.1
吉克检测承诺,在履行服务义务的过程中将采用合适方法。对于吉克检测因违反合同或者未能运用合适方法产生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坏或开支的任何索赔,吉克检测的责任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超过与客户签订涉及上述赔偿特定合同所规定应付指定服务的费用或代理费用总数的3倍,且总价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吉克检测对于任何间接随之发生的损失,包括利润损失及/或未来业务损失及/或生产损失及/或委托人合同的取消所引致的一切责任不承担责任。
6.2
由于吉克检测的过错导致客户的样品损毁或遗失的,公司负责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损毁或遗失样品本身市场价值的130%,且总价不超过3万元人民币。
6.3
样品在测试过程中因测试方法要求有可能受损或被毁坏,吉克检测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6.4
对由于无法预见的技术水平和测试设备故障等原因无法及时完成的测试项目或不能履行测试,吉克检测将及时通知客户,对于此种情况吉克检测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5
客户违反合同给吉克检测及检测检测工作人员造成损害的,客户应承担赔偿责任。
6.6
如有任何索赔,客户必须在发现其据以证明索赔合理性的事实的30个自然日内书面通知公司。
6.7
当发生下列情况时吉克检测有权暂停或终止服务的提供:
6.7.1
客户或付款方未能遵守合同约定按时付款;
6.7.2
由客户或付款方的任何暂停付款,与债权人的约定,破产、倒闭、破产在管或业务停止。
7 免责声明和其他规定
7.1吉克检测或其任何职员、雇员、代理商或分包方对客户、付款方或任何第三方的基于提供给吉克检测的不清楚、不正确、不完整、误导的或虚假的信息而生成的分析报告或任何结果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均不承担责任。
7.2
吉克检测对于因无法预见的、超出其合理控制范围的或为遵守政府要求、法律、法规的事件或情况发生而造成的延迟、错误、损害或其他问题不承担责任。
7.3吉克检测不对因超出其控制范围的事件而导致的任何延迟履行或未履行其义务向客户负责。在这类事件中,客户应向公司支付:
7.3.1
中止时所有实际已发生或引起的费用的总和;
7.3.2
约定费用中与实际发生的服务(如有)的比例相当的部分;
7.3.3
应因延迟、部分或全部不履行所要求服务的全部责任对公司进行救济。
7.4
若有法院搁置、限制或使本条款中的任何部分条款无效、不合法、无执行力的,并不影响本条款中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7.5
吉克检测可以不时地以书面形式修改本条款。吉克检测在接受订单时,该订单将受届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通用条款的约束。
7.6
无论是吉克检测或是客户未能行使本条款项下的权利的,均不构成是对该权利的放弃或丧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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